【Yahoo 新聞報道】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,曾為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何熙怡女男爵(Brenda Hale,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)早前接受訪問,首度回應不續任終院法官的原因是跟《香港國安法》的訂立有關,又指「《香港國安法》已經凌駕了《基本法》(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has taken over the Basic Law.)。」港府下午 5 時許發稿,指何熙怡對《香港國安法》及有關香港法治及獨立的司法權發表的言論與事實不符,「尤其她指所謂『國安法已凌駕《基本法》』這點絕不正確,有違事實。」
發言人指,何熙怡於 2018 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,「但從未參予任何案件的審理」,而 2021 年 6 月,何熙怡向司法機構表示「私人原因」而不續任,「這與其現時的說法有差異」。發言人並指,「任何指稱《香港國安法》凌駕於《基本法》之上的言論均屬錯誤之談」,又指《香港國安法》第一條已指,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國家《憲法》、《基本法》和「全國人大《5.28 決定》」制定,而國安法的實施「填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」,國安法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「均堅持法治原則,同時依法保護《基本法》規定的權利和自由。」
重申法官處理國安案「不受任何干涉」
發言人又指,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受《基本法》保障。《基本法》第二條、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,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,法院獨立進行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緊守司法誓言,以無懼、無偏、無私、無欺之精神,嚴格根據法律原則,維持司法公義。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,一如其他案件,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,不受任何干涉。「五年來的實踐證明,法院嚴格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涉及《香港國安法》的案件。」
至於人大常委會解釋《基本法》及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全國性法律的權力,是「一國兩制」原則下的重要一環,並早已在香港特區的法理中確立。作為一部全國性法律,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六十五條規定該法的一般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,發言人指「完全符合一國兩制」原則。而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2 年 12 月就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,並不也沒有直接處理具體司法程序或案件,而是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,「絕不存在損害香港法院受《基本法》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問題。有關的具體案件和爭議,最終交由香港特區自行解決。」
發言人最後指,長期以來包括在《香港國安法》制定後,具聲望的海外法官願意出任或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,參與終審法院審判,為本港國際化法律環境及香港普通法的法理發展作出貢獻。目前,終審法院有 6 名分別來自英國、澳洲和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。
2024 年至今 6 名非常任法官辭任或不續任
自 2020 年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已經有 9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或不續任,其中由 2024 至今就有 6 人。
今年 5 月,前紐西蘭最高法院法官楊偉廉(William Young)獲司法機構委任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,令海外非常任法官數目增至 6 人。